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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具备开征条件? 物业税:调控的不只是房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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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ttp://www.xfzc.com|佚名|2010年02月08日08:59|光明日报|我要评论( )|浏览() | |||||||||||
物业税能调房价吗? 近日,一则“物业税空转将在全国推行”的传闻,让物业税再度成为热点话题。最近的北京“两会”上,有政协委员建议,北京商业地产方面已经具备开征物业税的条件,北京有望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开征物业税,从而开全国之先河。但实际上,相关部门并未透露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表,不仅如此,各方对改革出台的适当时机也存有不同意见。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指出,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,是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征税。出于对高房价的忧虑,目前,舆论和公众寄望于“物业税”的出台可以为楼市“降火”。但张斌指出,调控房价并不是征收物业税最主要的目的,其核心作用是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,实现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上调节收入分配差距。 “物业税还有一个重要作用,是减少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。”张斌指出。2009年,北京土地出让金收入逾900亿元,几乎占财政收入的一半;在上海、杭州等其他一、二线城市,卖地收入也占到财政收入的很大部分。土地价格被一再推高,导致人们对房价的心理预期也一再升高。而一旦开征物业税,这种局面有望改变。 业内人士介绍,在发达国家,物业税是地方税收的支柱。广义的物业税与财产税等同,多数发达国家财产税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5%左右,占一国全部税收的比重多在10%以上。但在我国,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绝大部分集中在开发和交易环节,持有环节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这就导致持有环节税负极低,造成部分热点城市新建住房空置率偏高,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。 因此,“只有对持有环节征收,才能增加持有者的成本,促进房地产的流转,补充有效供应不足,抑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。”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马光远说。而更重要的是,开征物业税,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,逼迫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城市配套与社区服务,稳步提升存量房地产价值,从而持续获得税收。 有专家直言,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,其本意是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。与其说物业税是对物业持有人的挑战,不如说是对地方政府财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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